2008年10月3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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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云龙在省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上指出
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简轩

  本报讯  昨天下午,省检察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宣讲报告会。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陈云龙作了题为“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”的专题报告。
  陈云龙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出,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,始终坚持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不断推进检察自身发展;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,着力把以人为本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;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,努力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;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,切实做好检察工作的统筹兼顾。
  近年来,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把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,主动当好参谋,积极做好工作。尤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,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轻微案件刑事和解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等重点工作,相继制定出台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,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,但检察机关自身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等问题仍存在。对此,陈云龙在报告中强调要着力思考和谋划检察自身发展,创新发展理论,破解发展难题,把握发展规律,提升发展整体水平,以自身和谐促进社会和谐。
  宣讲会上,陈云龙还要求检察机关在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力上、在解决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上、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改革创新上下功夫,按照“全面协调可持续”的基本要求和“统筹兼顾”的根本方法,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,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,开创全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、新境界。
  据悉,省检察院坚持学习理论和调研相结合,先后给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发放1000多封征求意见信,党组班子成员建立了18个联系点,带着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,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。省院机关内网也开通邮箱,向全院干警征求检察工作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